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来源: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申请著作权登记补助
(二)设定依据: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长知发〔2018〕17号的通知。
(三)办理流程:
1.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qzsws.com),点击《在线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申报时需注册,注册后再登录申报系统。
2.按照系统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并下载相关表格,签字后将纸件材料提交到长沙版权登记工作站(申报系统提示不用提交纸件的除外)。
(四)补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中所称作品。
(五)补助对象: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及本市中小学在读学生。
(六)补助条件:
1.在本市申报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申报补助期限为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补助;
3.补助范围不包括作品著作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和补充登记时所产生的费用。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八)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民中路308号(长沙市科技活动中心四楼)
(九)补助标准:
补助费用参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著作权人实际交纳的登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1.申报人为单位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80%给予补助;申报人为个人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2.系列作品只补助第一件。
补助上限:著作权补助对象为单位的,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为个人的,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十)所需材料:
1.《长沙市著作权登记补助审批表》;
2.国家或本省著作权登记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
4.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著作权法定登记部门开具的缴纳登记和证书制作费用凭据(由代理公司代理登记的,提交由代理公司开具的缴纳服务费凭据和代理公司向著作权登记部门缴费的证明)。
(十一)申报和受理:
申报人需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qzsws.com)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照申报系统内的相关要求将纸件材料提交到湖南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工作站。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08号4楼。(申报系统提示不用提交纸件的除外)
(十二)网上申请:
http://114.247.84.68/login.jsp
(十三)联系电话:
0731-8555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