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来源: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一)事项名称: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二)设定依据:
《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省所属辖区著作权人的作品自愿登记前的材料收集等工作,作品审核还是由省版权局负责。
二、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申请材料:
个人:
1、作品申请表;
2、权利保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两面复印)
4、申请书;
5、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 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6、作品样本。
注:以上各项均须签字,第1-6项必须准备材料,其他视情况提交,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时须附全文中文翻译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每张表格都需盖章)
1、作品申请表;
2、权利保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4、申请书;
5、作品说明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8、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9、作品样本。
(五)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湖南省常住户口的个人;湖南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先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网上登记,在审核通过之后将相关材料送至湖南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工作站,我公司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送至审查机关进行核查,核查期限约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湖南省版权局颁发作品登记证。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 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个人:100元/件,单位:200元/件,加急费:100元/件
如需加急需提交加急申请报告。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七)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民中路308号(长沙市科技活动中心四楼)
(八)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12330-2、0731-85559681
注:本中心只接受湖南省长沙地区内的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