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 市知识产权局
一、本部门基本情况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局现内设办公室、专利管理处、版权管理处、执法处、协调处(法规处)、机关党支部和监察室7个机构,核定编制20名。现有工作人员43名,其中行政人员28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2016年底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人数29人),引进政府雇员6人,临时聘用人员8人,退休人员6人。2016年5月,根据长编委发〔2016〕12号文件,设立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目前,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利、版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和计划;研究拟订专利、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牵头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负责长沙市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行为,处理和调解专利、版权纠纷事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推进版权产业发展。负责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作品登记、版权交易等工作,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
(七)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专利、版权工作的国际联络、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还包括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经费。
三、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表见附件
四、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收入总计8164.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去年同期 3156.33万元增加5008.57万元,增比158.68%,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下拨我局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下拨知识产权运营基金4000万元,下拨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二是市工信委拨小微企业资助资金203.58万元;三是本年市本级财政追加资金增加,其中:公共项目经费追加较上年增加439.8万元;新设二级机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拨启动经费28.05万元。
2016年度收入合计816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584.85万元。拨入专项7580.05万元,占总收入的92.84 %,比去年同期 2703.51万元增加4876.54万元,增比180.4%。拨入专项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万元、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1912.97万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77万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84万元、专利执法47.6万元、国际组织专项活动10万元、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44.4万元、中央财政拨科技条件专项200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0万元、市工信委转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3.58万元。
(二)支出情况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总支出 8168.09万元,比去年同期 3155.48万元增加5012.61万元,增比158.85%。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下拨我局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下拨知识产权运营基金4000万元,下拨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二是市工信委拨小微企业资助资金203.58万元;三是本年市本级追加资金增加,其中:公共项目经费追加较上年增加439.8万元;新设二级机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拨启动经费28.05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81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587.18万元(人员经费506.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05万元)占总支出的7.2 %,比去年同期452.82万元增加134.36万元,增比29.67%。专项支出全年共计7580.91 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5万元、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支出1912.97万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出577万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支出84万元、国际组织专项活动支出10万元、专利执法48.46支出万元、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44.4万元、中央财政拨科技条件专项支出200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0万元、市工信委划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203.58万元。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 8168.09万元,比去年同期 3155.48万元增加5012.61万元,增比158.85%。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587.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06.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05万元,占总支出的 7.2%,比去年同期452.82万元增加134.36万元。
2、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1912.97万元,支出1912.97万元。其中: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和支出1354.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92万元。全年共发放专利申请补助3批,其中:第一批专利补助602.8万元、第二批专利补助399万元、第三批专利补助347万元;发放专利(非职务)申请补助3批,其中:第一批非职务申请补助271.6万元、第二批非职务申请补助21.7472万元、第三批非职务申请补助95.8万元;发放著作权补助20.6976万元;发放2015年度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补助74.48万元;发放专利授权大户奖励经费73.447万元;发放第一批大学生创业申请专利、商标补助资金5.8万元;重付2015年第三批专利补助0.2万元;付2015年第三批著作权补助0.4万元。
3、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544.4万元,支出544.4万元。社保缴费7万元,列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34.25万元 ,其中办公费17.43万元、印刷费0.1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劳务费1.6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8.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万元;软课题研究、版权优势企业培育、贯标试点经费、质押融资和贴息补助、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共计293.93万元,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577万元,支出577万元。均为省知识产权局下拨的战略推进工程专项经费,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5、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84万元,支出84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列支办公费9.12万元、印刷费5.68万元、差旅费0.4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25.18万元、劳务费1.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55万元。
6、专利执法(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47.6万元,支出48.46 万元,其中上年度结转0.86万元。列支办公费0.07万元、印刷费0.36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0.67万元、会议费0.98万元、招待费0.0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万元。
7、国际组织(项)活动专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10万元,支出1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列支差旅费2万元、出国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万元。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0.5万元,支出0.5万元,为干部职工子女医疗统筹返还款,用于子女医疗费报销,列入医疗费。
9、中央财政科技条件专项全年共计收入200万元,支出200万元。为中央下拨用于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的专项经费,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0、其他商业服务支出专项共计收入4000万元,支出4000万元,为中央财政下拨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2016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本单位二级机构于2016年10月正式运行,截止年底尚未有“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统计仅包括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 ,决算数为 20.77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3万元,节约 40.66%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13.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0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3.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出国团组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及时根据公车改革文件精神处置公务车辆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参团1个,累计出国1人次,实际执行4.8万元,主要是选送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外培训、参加国际组织相关会议和国家地区间的交流互访。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等支出。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实际执行14.91万元,为财政拨款安排的7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4.35万元、维修费6.5万元、保险费2.7万元、停车费0.35万元、洗车费等其他费用1.01万元,车均支出2.13万元。2016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9万元,下降25.5%;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8%。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我局共接待8批次国内外来访团组共计85人次。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5万元,实际执行1.0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94万元,下降78.8%;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45.9%。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6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1.05万元,比年初预算84.23万元减少3.18万元,下降3.8%。但较2015年63.97万元增加17.08万元,增长26.7%,主要是2016年10月局二级机构成立,工作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按照市财政局和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程序,全年政府采购(含二级机构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支出3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7月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核定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台,核销公务用车5台,故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有公务用车2台,全部为机要用车 。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市财政局对我局部门预算和公共项目预算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据绩效评价组反馈的意见显示,我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情况较为理想,各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反应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反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支出。
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反映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专利执法(项):反映知识产权专利执法方面的支出。
国际组织专项活动(项):反映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专项支出。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反映知识产权宣传、试点等宏观管理支出。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2日